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关于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说明 作者:财务处 来源: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更新时间:2016-03-03

       一、单位职能及工作任务
      黑龙江社会科学院的主要职能是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阵地作用,努力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学术高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智库。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现设有13个研究所(中心)、9个处室及文献信息中心、网络中心、学习与探索杂志社、研究生学院和职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在省内12个市地设有分院和8个省情调研基地,也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学实践基地。
      全院现有职工520人,其中,在职人员323人,离休人员15人,退休人员182人。在校学生180人。
      三、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总预算7100.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022.29万元,财政专户资金20万元,其他收入57.88万元。
      2016年支出总预算7100.1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14.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28.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18.8万元,其他支出38.51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7.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年度预算39.6万元,比2015年度增加26.6万元,主要是增加国际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度预算146.99万元,比2015年度减少0.55万元,压减车辆消耗费用;公务接待费年度预算20.65万元,比2015年度减少36.65万元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减产公务接待支出。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4.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6.17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反映各级社会科学院、中共中央所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其他部门所属从事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预算收入:指在预算年度内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地筹措到的归国家支配的资金,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财力保证。从来源上来看,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等。
      “三公”经费:指本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1.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2.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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