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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中叶中国乡村治理结构的历史考察
日期:2010-08-28 来源: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论文名称: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中叶中国乡村治理结构的历史考察

作者:朱   宇

成果形式:论文

获得奖项: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优秀社科成果评奖论文一等奖

发表载体:《政治学研究》2005年第1期  

获奖时间:2009年

作品简介:

与一般的研究不同,本文既没有单凭一个同一的标准去对中国乡村进行普适性的分析,也不只是通过对具体个案的解读来完成研究任务。而是试图通过历史与变迁的考察、静态与动态的分析、宏观与微观的照应等不同的视角,来考量中国乡村的治理结构,并在此基础上展现中国乡村治理的历史轨迹。

本文之所以把研究视阈投射于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中叶,是由于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中叶的近百年间,是中国经历动荡最多、经受破坏最大、对当代中国发展也影响最深的历史时期。在这一百年的时间里,中国乡村治理结构在外敌入侵、内部动荡的痛苦中,跨越了古今之变的历史过程。

本文的研究框架分为四部分,即晚清乡治结构的历史变迁、南京国民政府的乡村自治、日本殖民统治时期的乡村控制、民主革命政权的乡村治理。

清统治者于1644年入主中原建立了全国性政权以后,为弥乱固本,维护帝国统治,并以求“世袭罔替”,在不断强化国家权力机构的同时,也加紧了对广大乡村治域的渗透和控制。首先是里甲制与保甲制。里甲制的主要职责为编造赋役册籍、调查催办钱粮,可以说是一种徭役与田赋合而为一的制度。而保甲制的主要职能有三:一是弥息事端,维护乡村治安;二是承办公差;三是教化乡民族众,整合基层制度伦理资源。其次是团练制度。在团练组织中到处洋溢着强烈的桑梓观念。团练由官绅合办,办团士绅也由中央简派,从而国家正式权威与地方非正式权威再次契合到了一处。最后是县丞和巡检司。县丞官署实际上行使了次县级权威体系的行政职能,而巡检司作为府县设于乡村墟镇的基层官署,已结构进国家乡域治理体系。

腥风血雨中建立的南京国民政府,在调整和处理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问题上,经历了前后不同的选择。首先是建政初期的区村(乡)闾邻制。就这一时期的区村(乡)闾邻制的结构情况与功能设置而言,当属乡(镇)设置的结构最完备,功能规定也最清楚具体。其次是“剿共”时期的区署保甲制。区署保甲制度的推行,使“剿匪”区的乡制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出现了县——区——联保——保——甲的新格局。最后是新县制实施后的区乡保甲制。新县制所体现的最明显的政治用意,就是使保甲制与基层自治制度互为表里,实现两套治理体系的充分融合。

日本帝国主义占领时期,不仅在东北建立了傀儡政权“满洲国”,而且还在其他沦陷区扶植了敌伪政权,通过设立的一整套自上而下的伪政权机构,对东北及其他沦陷区人民实行残酷的殖民统治。首先是伪满基层政权。通过实行保甲制和街村制、建立国民邻保组织与协和会等做法,日本侵略者把统治的触角也伸向了县级以下的乡村基层,使这一时期东北地区的乡制出现了不同以往的情况。其次是其他沦陷区的乡制。华中沦陷区的乡村社会控制机制与华北的情况大体相当,只是因为当时中国政治重心的南移,日本殖民统治更多地依赖军警宪特及治安维持会来实现对乡村社区的控制。

自1927年中国共产党领导土地革命战争开始,至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二十余年间,共产党所领导的民主革命政权经历了由工农代表苏维埃到人民民主政权的历史嬗变,与此相联系,民主革命时期,共产党所领导的乡村基层政权也经历了不同历史阶段的结构性变化。首先是土地革命时期工农民主政权的乡村治理。1925年至1927年,这一时期农民协会在农村的政治过程中,实际上起到了基层政权的作用。1927年至1931年,党先后建立了十几个革命根据地和红色政权。乡(市)苏维埃代表会议作为乡(市)的最高权力机关,乡(市)苏维埃代表会议主席团作为同级政权的执行机构。在中央苏区以外,基层工农革命政权的形式,多是临时性的革命委员会。其次是抗战时期根据地民主政权的乡村治理。陕甘宁抗日民主政权在地方上分为区、县(市)、乡(市)三级制。乡(市)是边区政府的基层政权。其最突出的变化就是其阶级基础扩大了,结构复杂了,政权的主要职能也由反抗蒋介石政权转为抗击日本侵略者。最后是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乡村治理。内战初期,贫农协会和贫农团等农村群众组织实质上是抗日民主政权向人民民主政权的过渡形式。随后,晋绥解放区以及东北、华北等其他解放区,相继出现了建立于贫农协会和贫农团基础之上的区、乡(村)两级人民代表会议。乡(村)人民代表会议是农村基层最高权力机关,乡(村)人民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为乡(村)行政委员会。

通过对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中叶中国乡村治理结构的考察,可清楚地再现近世以来中国乡村政治制度演变的历史轨迹。由于宋元以降出现的乡治结构由乡官到职役的转变,导致了封建国家对乡村治域制度供给的不足。明代之里老制,清代之里社制、保甲制、团练、县丞和巡检司,无论从官府用意,还是从实际运行来看,都起到了弥补乡村治理制度缺失的作用。不唯如此,晚清之乡村治理结构对南京国民政府乡制的形成和演进有着重要的影响,无论是南京国民政府建政初期的区村(乡)闾邻制,还是“剿共”时期的区署保甲制,以至新县制实施后的区乡保甲制,无不带有晚清乡制的胎迹。尽管南京国民政府乡村制度表现出体系多变,各地实施推进得也不平衡等情况,但是,它在中国乡制史上的地位是不容忽视的。尤其是南京国民政府建政初期的区村(乡)闾邻制,它不仅在理论层面,为其以后的乡治模式设计和选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即使从乡治过程来看,它也对其以后的乡村治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伪满洲国及其他沦陷区傀儡政权的乡制,尽管存在着不同的结构形式,但是,无一例外地都具有维护日本殖民统治的功能,而非属于来自基层的自治组织。无论是保甲制、街村制,还是国民邻保组织或协和会,不外是日本侵略者实现其鲸吞东北、蚕食全中国野心的工具。共产党所领导的民主革命政权经历了由工农代表苏维埃到人民民主政权的历史嬗变,这一时期民主革命政权的乡村治理结构,基本上适应了当时革命形势的客观需要,它不仅体现了基层人民群众的革命创造精神,也为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最终形成提供了有益的营养,为中国革命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该论文选题十分复杂,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由于涉及横跨一个世纪的中国乡村治理结构的历史考察,使得研究难度和相关资料的搜集与处理上都异常艰难。但这并没有影响作者在整个论文行文过程中的流畅与清晰,其理论前提科学充分、运用材料丰富翔实、逻辑结构严谨完整、引证材料规范明确。在观点和结论上具有重大突破,研究体系布局创新合理,研究方法独特新颖,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在全国学术界有重要影响,在省内居于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