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作者: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来源: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更新时间:2024-03-27

      为做好2024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要求,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制订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二、复试资格认定
      复试分数线采用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专业学位类)》A类分数标准。

      对生源充足的专业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为120%-150%。复试名单在我院官网(http://www.hlass.org.cn)公布(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
      按教育部要求,我院对2024年缺额计划,拟优先通过调剂录取,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三、复试资格审查
      按照教育部规定,在复试前对拟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考生需准备的资格审查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
      3.考生亲笔签名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4.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毕业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复试时间、内容及录取
      1.复试时间。一志愿考生定于2024年4月1日进行复试;调剂考生拟定于4月8日后进行复试(须完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程序方可参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2.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见《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入学考试参考范围。
      (2)专业课面试。一般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3)外国语复试。采用面试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外国语听力、口语等实际应用能力。
      (4)思想品德考核。通过综合测试、审查档案及相关材料,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5)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公共管理硕士除外)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成绩须不得低于60分,仅作为录取时参考,不计入总分。
      3.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分(不含公共管理硕士)包括专业课笔试(占比40%)、专业课面试(占比40%)、外国语复试(占比20%),单科满分均为100分。即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专业课面试成绩*40%+外国语复试成绩*20%;
      公共管理硕士复试成绩计分包括专业课笔试(占比30%)、专业课面试(占比20%)、外国语复试(占比20%)、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占比30%)。即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专业课面试成绩*20%+外国语复试成绩*20%+思想政治理论考试*30%。
      (2)入学考试总成绩为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之和。其中初试成绩平均后权重占60%,复试成绩平均后权重占40%,即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政治+外语+业务课总分)÷5]*60%+复试成绩*40%(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初试成绩÷3)。
      根据招生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成绩相同,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体检。通过复试的考生参加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录取健康标准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3)体检不合格;
      (4)在报名、确认、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考试过程中舞弊;
      (5)考生身份不能确认。
      6.拟录取公示。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10天,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入学复查。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复试方式及相关要求
      1.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复试均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2.专业课笔试和外国语复试由研究生学院组织统一进行。
      3.专业课面试:
      (1)严格执行 “三随机”工作机制。
      (2)各专业面试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组长一般由相应学科负责人担任。设秘书1人,负责记录本小组考生复试问答情况,复试记录和结果报研招办统一保管。
      3.面试环节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和程序,每位评委现场独立评分,最后计算平均分,作为考生的复试成绩,复试当日公布。考生作答情况和评分记录任何人不得改动。
      4.复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逐一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5.参与复试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规范和保密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我院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复试全程录音录像,院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六、组织领导
      1.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机构。成立2024年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和监督。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担任,成员为研究生学院、纪检工作负责人和导师代表。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学院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各硕士点研究所负责人和研究生学院相关工作人员。
      2.复试人员遴选。研究生学院汇同各硕士点研究所开展复试人员的遴选工作,选择教学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人员参加复试工作,专业复试人员原则上应为硕士研究生导师。
      3.专项业务培训。对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组织专项培训,传达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要求,强调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增强复试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自律意识。
      七、信息查询及监督
      1、按教育部要求,切实做好复试录取阶段信息公开工作。我院将及时公布招生信息,相关信息可通过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官网(http://www.hlass.org.cn)查询。
      研究生学院咨询电话:0451-58670399 15945661026 吴老师,0451-58670069 13603622333 徐老师。
      2、为严厉打击违规违纪活动,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复试录取期间,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机关纪委受理考生举报,受理电话为0451-58670518。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2024年3月23日

附件下载: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1).docx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官网).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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