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召开2024年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三次集体学习(扩大)会议 作者: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来源: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更新时间:2024-03-27

      3月26日下午,省社科院召开2024年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三次集体学习(扩大)会议,邀请省纪委监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李奇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专题讲座。副院长黄红主持会议,院党组班子成员、省管干部及各部门负责人参会。


      2023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第三次修订《条例》。李奇从《条例》修订的历史沿革、本次修订《条例》的突出特点两个方面对新修订的《条例》做了详细、充分地分析解读,并就我院在执行《条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了要求。


      李奇还结合自身学习贯彻《条例》的体会进行了分享,作为党员,要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赢得更加伟大的胜利作出更大贡献;要不断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把纪律规矩刻印在心,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把严守纪律规矩落到实处,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深刻认识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领会新修订《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强化自我约束,促进担当作为,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
      黄红在总结中谈到,党中央新修订《条例》,是推动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新修订的《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最新理论、实践、制度成果上升为党规党纪,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黄红要求,全院各级党组织要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与学习党的创新理论贯通起来,与贯彻党章、相关党内法规统一起来,与全党即将开展的集中性纪律教育结合起来,纳入党支部、干部教育培训学习内容,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纪知纪守纪,做党的纪律的尊崇者、守护者、践行者;要以学促知、以知促行,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作用,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巩固拓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博路1000号 邮编:150028 电话:0451-58670434 传真:0451-58670020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黑ICP备1100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