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收入分配观要适应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
在西方,早期资本主义社会是以“效率至上”的法则来驱动的。资本家们以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和榨取剩余价值为目的,采取各种办法来剥削和压榨工人,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剩余价值率,不惜使工人沦为当牛做马的地位。但这样的分配观的确促进了经济效率的极大提高。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指出:“资产阶级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出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 「1」 资本家对利润的追求动机极大的促进了生产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变革。这种发展和进步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却以牺牲社会公平为代价。19世纪的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血腥的不公平的社会,这一时期是资本主义社会最为动荡的时期。无产阶级通过革命的形式来争取公平,罢工和起义运动风起云涌,席卷欧洲,极大地动摇了资本主义的统治。
进入20世纪后,资本主义为维护其统治,更加注重社会公平问题,在解决社会公平问题上取得了明显的进步,“福利国家”分配观应运而生。在资本家的财富快速增长的同时,工人阶级和普通公众的收入大为增加,生活水平也有了明显的改善,社会公平问题得到了很大程度的解决。在这一时期内,西方国家工人工资的增长大大超过消费物价的上涨率,社会福利高度发达,并形成了“中产阶级”这一社会阶层,有效地缓解了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冲突。但在一些高福利国家,如瑞典、挪威,由于过高的社会福利而使得人们缺乏努力工作和竞争的动力,过度的公平阻碍了效率的提高,已成为这些发达国家所棘手的问题。
在中国,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政府为了迅速医治好战争创伤,摆脱“一穷二白”的境地,动员全国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全社会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对经济资源实行集中计划配置和管理。为了与这种体制相适应,从中央到地方,都奉行和贯彻“平均主义”分配观,在分配领域实行产品型按劳分配实现模式。农村的生产队实行以评工记分、年终统一分配的工分制分配形式;城市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等效工资制,这些都体现出“平均主义”的特点。在“平均主义”、“共产风”盛行的年代,“平均主义”被很多人认为是“共产主义”,把物质和精神割裂开来,鼓吹“精神万能”、“劳动不计报酬”、“吃大锅饭”,这种“平均主义”分配观及其实践形式严重地阻碍了效率的提高,造成了几十年里中国生产力发展缓慢、滞后的局面。
“平均主义”分配观极大地挫伤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造成了社会的效率缺失,也使得收入分配观的更替成为迫切的时代要求。1978年邓小平同志提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作用,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的波浪似的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比较快的富裕起来。” 「2」 这一论断标志着“效率主义”取代“平均主义”成为全社会新的分配观。在“效率主义”分配观指引下,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行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等体现效率的改革实践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但是,“效率主义”分配观在当时社会经济极度落后的情况下,过于重视效率的提高,忽视了社会公平问题,造成了收入分配矛盾的突出,以及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20世纪90年代后,人们对效率和公平有了更加系统、全面的认识,新的收入分配观逐渐形成。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决定》中正式提出“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标志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观已经形成。这种分配观同此前的“平均主义”、“效率主义”分配观相比而言,具有显著的时代进步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避免了走两个极端,强调在初次分配中注重效率,而在再分配过程中解决初次分配形成的差距过大问题,更加注重公平。这种分配观把效率放在优先考虑的地位,在效率提高的基础上保证一定程度的社会公平。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导向下,改革开放之后“效率主义”形成的收入差距悬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社会公平程度有所提高,但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仍然力度不够。
自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社会贫富差距又进一步拉大,地区、行业之间发展很不均衡,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收入分配矛盾进一步显现,主要表现为: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各行业之间、部分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问题突出。2003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之比接近3.5:1,东、中、西部地区居民人均收入之比为1:0.57:0.49。一些垄断行业,如电力、烟草、石油等,凭借垄断地位获取高额利润,其职工人均收入远远高于其他行业职工的人均收入,一部分政府、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外的各种补贴数额仍然较大、名目较多。2002年中国基尼系数为0.460,超过了警戒线。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还不够。一方面对高收入的调节还不够,使得贫富差距拉大,一方面对低收入的保障力度不够,社会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不高,广大农民难以享受到社会保障的福利待遇。为追求效率不惜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滥砍乱伐、水土流失、环境污染、自然灾害等问题严重地影响人类长远的发展。以上这些现象不仅会引发经济危机,还会导致社会分化和冲突,以及生态灾难,将会影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针对于此,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3」 中央将与全党、全社会一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时代背景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观也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公平,促进共同富裕,保护生态环境。新的收入分配观应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正确、稳定地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
二、 效率与公平的矛盾分析
效率,即经济效率,通常有两方面的理解: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经济效率通常指劳动生产率,即单位时间内的劳动产出量,整个社会经济效率的提高意味着社会产品产量的增加。生产者效率越高,产品价值量越低,以平均价格出售的话获利越多;生产者效率越低,产品价值量越高,以平均价格出售则获利越少。在西方主流经济学中,经济效率指资源配置效率,其判断标准是帕累托最优状态,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就是富有效率,否则就是缺乏效率。富有经济效率意味着资源最优配置,即商品在全体消费者之间和全体生产者之间同时实现最优配置,在消费者之间、生产者之间资源相互交换后,全体消费者实现效用最大化,所有生产者实现产量最大化。在资源进行相互交换的达到经济效率的过程中,资源配置优化的生产者能实现相对较大的产量,才能获取较多的收益;反之,则获取较少的收益。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效率概念及理论有区别。政治经济学中的效率是一个经济指标,与生产者产量直接对应;西方经济学中的效率则是一种经济状态,与生产者产量间接对应。但这两种效率观都能分别从全社会和生产者的角度说明效率越高或效率状况越好,产量越大的关系,即效率与产量成正相关的关系。
关于公平的含义有多种理解。从伦理学的意义上讲,公平指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生存、发展的权利和机会。从社会学的意义上讲,公平指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收入水平、消费水平比较接近而不过分悬殊。它内含着一种道德规范的要求,目的是避免社会两极分化。从经济学意义上讲,公平指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所体现的平等,即机会平等。机会均等,是指通过某些相对公正的规则和制度,给予每个人平等的机会,使每个人通过自身的努力和能力获取收益。把握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平,需注意三个问题:一是收入分配平等应以竞争机会均等为前提。二是收入必须与生产要素投入相对称,非生产性要素的特权收入、收入与要素投入不匹配均视作不公平。三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平不应凌驾于社会学和论理学意义的公平之上,机会均等所造成的结果不平等不应使社会贫富悬殊,不应使社会弱势群体缺失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从生态学的意义上讲,公平最主要是指代际公平。代际公平是可持续发展的世代要求,当代人不能剥夺后代人谋求发展的能力和条件,不能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子孙后代的发展,要实现自然环境在代际之间的公平。社会公平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但通过把握各种公平的认识的共性,可以得出:公平是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环境公平的统一。起点公平指社会成员享有同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即伦理学意义上的公平;过程公平指社会成员在竞争机会上的均等和要素投入产出的对称,即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平;结果公平指分配的结果不致于使社会成员之间贫富差距悬殊,即社会学意义上的公平;环境公平是指后代人应享受与当代人同等的环境,当代人应保护好生态环境,即生态学意义上的公平。公平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而不是绝对的概念,是历史地发展变化的。
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是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的一对矛盾,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表现。效率与公平的矛盾,归根结底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的一种表现形式。效率是生产力水平的表现。生产关系包括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关系,公平是生产关系中分配关系的一种表现。根据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状况如何决定或要求着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当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时,就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当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不适应时,就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同样,在效率与公平这对矛盾中,效率决定公平,即效率的高低决定公平分配的水平,效率越高,创造的社会财富总量越多,公平分配的财富量也就越多;反之,效率越低,创造的社会财富总量越少,公平分配的财富量也就越少。蛋糕越大,每个人分得的也就相应越多。公平反作用于效率。适度的公平会促进效率的提高,竞争者在机会均等的前提下公平竞争,努力进行技术革新、科学管理、资源优化配置,会提高效率,获取较多的收益,使得收入分配较为合理。不适度的公平会损害效率,引发社会贫富不公问题。如果收入分配过于平均,会挫伤劳动者生产积极性,阻碍效率的提高;如果收入分配差距太大,会造成部分劳动者心理失衡和不满,引发社会动荡,也会阻碍效率的提高。一个社会要维持和发展下去,必须妥善解决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的矛盾,必须要形成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相适应的收入分配观。
三、 现阶段应树立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收入分配观
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着重解决的矛盾。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4」 在社会主义本质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属于效率提高的方面,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则是属于保障社会公平的方面,因此解决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是发展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构建和谐社会时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一个重要时期,收入分配观应体现出“和谐”的特点。效率高低是收入分配的依据,而公平程度则是收入分配结果的体现,效率与公平的矛盾处理是否得当决定了收入分配观正确与否。在“和谐社会”的语境和现实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观念已经不合时宜,收入分配应更加注重公平,把公平摆在优先的位置上,而且要更加重视环境公平。但根据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不适度的公平会损害效率,阻碍社会的发展,因此公平必须要适度。由于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社会生产力还需要再进一步提高,才能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因此绝不能在注重公平的同时忽视效率。根据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效率高低决定公平的水平,社会财富增加促进公平分配水平的提高,所以必须保证较高的效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应贯彻“适度公平,保证效率,注重生态”的新收入分配观,“适度公平”指收入分配的公平程度要合理,过度的公平会使人们缺乏激励,缺乏内在的动力去追求效率,会造成社会发展的停滞与缓慢;公平的不足则会引发人们的心理失衡,造成一系列社会不平等问题的爆发,因此要保持适度的公平。收入分配不能忽视效率的依据作用,“保证效率”是指要继续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以保证社会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要通过适度公平对效率的促进作用来提高效率,而不是依靠不公平来提高效率。适度公平意义中的竞争机会均等可以激发人们的竞争意识和动力,激励 人们通过相对公平的规则、制度来获得成功,提高效率。
在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史中,效率的提高都是以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代价的,这种代价在当今中国尤其巨大。因此,对生态环境的重视是必然和必要的。“注重生态”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代际公平,提高效率的同时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消除效率提高对环境和资源的破坏掠夺作用。从发展的角度,实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适度公平,保证效率,注重生态”的转变。“适度公平,保证效率,注重生态”的收入分配观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公平与效率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较理想的收入分配观。
四、 新收入分配观指导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
当前中国的收入分配问题已经日趋严重,城乡、地区、行业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拉大,收入分配秩序较混乱,非要素性收入、灰黑色收入等不合理收入难以取消,生态环境严重恶化。针对这种现状,“适度公平、保证效率、注重生态”的收入分配观要解决这些实际问题,就必须立足于公平和效率的含义和矛盾关系。由于当前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效率的高低并不是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而是把公平放在优先的位置上,因此应从公平对效率的反作用上来解决实际问题。公平意味着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环境公平的统一,适度公平会促进效率的提高。
1、 在起点公平方面,保障公民具有同等的基本权利和公共服务。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公民权利和自由。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监督,保证公民享有并行使民主权利。保障公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使公民在参与竞争的起点上实现相对公平。
2、在过程公平方面,充分发挥机会均等对效率的激励作用。完善社会各项制度的公正性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公正性对个人和企业参与竞争的促进作用,使得个人和企业在一个公正、公开、公平的制度环境中参与市场竞争。努力实现要素收入与要素投入相匹配,企业、个人要按照其投入的资本、劳动、土地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取消部分单位名目繁多、数额较大的非要素性补贴收入,以提高企业和个人投入要素的积极性。加快垄断行业的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消除不利于提高竞争积极性、提高效率的垄断行为,防止垄断行业凭借垄断地位获取高额收入来阻碍效率的提高。通过这三方面的努力,使得较低收入阶层的大部分人通过相对公平的努力竞争、比较合理的要素投入配置来增加财富,从而进入中等收入阶层,扩大中等收入阶层的范围和比重。
3、在结果公平方面,一是要运用税收等多种手段对较高收入进行调节,避免过高收入的出现。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逐步形成完善的个人税收体系,加强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建设,健全针对不动产和财产转移捐赠等方面的税收制度,力争通过加强税收手段来调节高收入。二是要通过社会保障来对低收入群体进行保障,避免低收入弱势群体陷入贫苦的境地。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使社会保障涵盖整个城乡领域,着力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建设。要合理确定社会保障的上限和下限。确定社会保障的上限,应考虑社会保障水平低于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并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如果社会保障的水平高于社会最低工资标准,会使很多人放弃努力工作而靠领取社会保障金度日,妨碍效率的提高。如果社会保障水平与国民经济发展程度不适应,超过了国民经济承受能力,就会损害国民经济的效率提高。确定社会保障的下限,应使社会保障水平起码能够保证个人的基本生存需要,维持简单的生活和消费,否则就会造成贫困过度和社会动乱。
4、在环境公平方面,中国的发展成本远高于世界平均发展成本。根据中国科学院的统计,干同一件事,在世界平均状况下每花1美元,在中国就要花1.25美元。多出的0.25成本中,生态环境占0.17,所占比重很大。因此需要一整套新的国家绩效考核体系。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是战略性的一步。现行的GDP中只能看出经济指标,却看不出其背后的环境生态破坏。绿色GDP则扣减了环境和生态成本,其数据反映了国家的真实发展水平,能够为决策提供判断依据。加快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为了用计划、立法、市场等手段来解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的利益补偿。还应建立国家产业补偿制度。这是要解决末端产业对于源头产业的利益补偿,解决二、三产业对于第一产业的利益补偿,解决成品产业对于资源产业的利益补偿。补偿手段应依照资源价格和机会价格,对整个产业体系实施合理的利益分配。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77.
「2」 邓小平文选(第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52.
「3」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 人民日报,2006—10—18.
「4」 邓小平文选(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