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际互借 作者:文献中心数字文献部 来源: 更新时间:2009-12-28

馆际互借:

为进一步满足科研人员对文献资源的需求,我们与哈尔滨市图书馆,黑龙江省省委党校文献信息中心,哈尔滨市市委党校图书馆和哈尔滨学院图书馆等单位开展了馆际互借业务,其《馆际互借相关规则》要求如下:
1.本院正式职工,持有院文献信息中心《借阅卡》的读者方可办理馆际互借业务。
2.读者所需图书我院馆藏中没有的,由中心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对读者需求进行详细的登记,并根据共享单位馆藏情况,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读者答复。借书手续由文献信息中心到对方馆办理借阅事宜。
3.读者在馆际互借证上所借的图书最多不超过五册,借期两个月,还清再借。借书范围是各单位科研和教学所需的专业书刊,与专业无关的图书原则不外借。如遇借出馆有特殊需要,文献中心可以随时向我院读者催还,读者要在指定日期内归还。
4.我院读者要遵守共享单位的借书规章制度。图书逾期一天,按合作单位的惩罚制度执行或停止借书,直到付清罚款。我院读者应注意爱护图书,履行图书丢失赔偿义务。所借图书如遗失,污损,须以同种书赔偿,或根据借出馆的规定处理。应体现研究生与我院科研用书两个方面的情况。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501号 邮编:150018 电话:0451-86497731
传真:0451-86497715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黑ICP备1100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