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手机版发表我院经济所研究员吕萍文章 作者:吕萍 来源: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更新时间:2019-04-25

      设置“五级联动”的公益性服务体系提高农技推广服务的成果普及率打通推广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吕萍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加快先进实用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并在“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部分中强调“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支持供销、邮政、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黑龙江作为农业大省,要落实好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亟待完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即培育壮大农技传授主体,通过营建优化环境载体,带领帮助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受训客体吸收新知识、运用新技术、生产新产品,提高农技推广服务的成果普及率,为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科技服务与技术支撑,促进农业增效、农村美丽、农民增收。

      培育壮大传授主体,构建“一主多元”融合发展的农技推广新格局

      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壮大,农技推广服务的需求更加多样化和个性化,我省应构建以公益性推广服务机构为主体、经营性服务为补充、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参与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快促进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经营性服务组织融合发展,分工协作,形成“一主多元”融合发展的农技推广新格局。

      一是发展壮大多元化的农技推广主体。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科学合理设置省、市、县、乡(镇)、村“五级联动”的农技推广公益性服务体系,主要从事基本农情信息监测、重大疫病防控、产品质量监管、农业生态环保等公共性、基础性问题。定期开展栽培技术、秸秆综合利用、黑土地保护等公益性技术培训服务职能。培育支持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农技推广活动,让农户得到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技术服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农技推广服务,开展农业技术创新的信息整理与传递,充分利用农业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人才、资源优势及相关的扶持政策开展项目合作。

      二是推动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经营性服务组织融合发展。我省应提供“科教专家—政府推广—校企合作”的技术创新、示范推广和人才培养于一体的科技服务平台,应建立农技推广机构、相关科研院所、市场化服务组织、新型职业农民等广泛参与、分工协作的“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的农技推广联盟,为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多种形式的技术指导服务,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化水平。

      增加丰富受训客体,提高农技推广服务的成果普及率

      由于农村空心化问题普遍存在,在家务农的多数是老人和妇女,他们的文化素质较低,导致农技推广的效果难以提升。农技推广涉及内容较广,关系到农户的切身利益和农业现代化发展。为此,我省应加快提升农户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促进农技推广工作有效开展。

      一是增加接受培训的农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农业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通过下乡指导、技术培训、定向帮扶等方式向小农户示范推广农业适用性技术,支持农技推广人员与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借鉴河南、山东等省在农技推广中建立“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在实战中培育农技人才,健全基层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网络,带动周边农户提高生产技能,提高农技推广服务的成果普及率。

      二是丰富完善多样化的农技推广服务技术培训内容,加快适用性农技成果生成、转化为现实的农业生产力。我省应围绕农业发展需求,在重点领域展开技术推广与应用,为农户提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农技推广服务。为适应民众消费结构升级,加快开展在农产品多样性和质量品质提升、农业生态环保等方面实用性技术推广。

      优化环境载体,提供农技推广服务的基础保障

      为有效发挥农技推广体系在农业科研机构(科研人员)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广大农户)之间的桥梁作用,打通农技推广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我省应积极优化要素环境、政策环境与设施环境,为农技成果研发、转化与普及提供基础保障。

      一是建立多元化的要素环境。要建立稳定的投入资金。充分发挥财政性科技资金的引导效应,引导社会、民间资金投向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服务,形成财政拨款、企业投入、社会集资、民间参股等“多元一体”的农技推广服务投入机制,用于公益性服务机构的人员待遇和设施配置、维修、更新与平台建设,以及农技研发与推广服务等费用。要积极引进与培养农技推广技术人员。可采取定向培养、集中办班、异地研修、网络培训等形式,提升农技推广人员的综合素质,将科技人员的实绩作为评定职称、职务晋升等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为农技推广提供技术支撑。

      二是建立扶持型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健全农技推广服务政策,对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农技推广组织工作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农技推广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为支持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和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农技推广创新服务,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应制定农技推广建设的相关补贴政策。

      三是建立信息化的设施环境。我省已普遍建立起由省、市、县农技推广站(中心)、乡镇区域站等四级机构组成的农技推广体系,由于缺乏现代化信息设备,在推广的工作中仍然是靠技术人员的一张嘴,推广效果不佳。为扭转“网破”“线断”“人散”的尴尬局面,相关部门应适当拨付经费,改善办公条件和服务手段,配备化验室、培训室、图书室、陈列室、办公场所等基础设施。建立必要的信息设备,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充分利用农技推广信息网、“12316”、手机APP、农技推广微信群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让农技推广服务插上信息化的翅膀,扩大农技推广工作覆盖面,并提高推广效率。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摘自:《黑龙江日报》手机版2019年4月24日关注版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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