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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作者:文献信息中心 来源: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更新时间:2019-09-12

一、开放时间

 

       二、馆藏分布

 

 

          三、办卡须知

1.办理读者卡需本人持一卡通(饭卡)到文献数据中心流通部外借处办理。

2.本院职工和在读研究生办理读者卡,不收取押金和工本费。

3.欠书的读者需归还所欠图书方可办理新的读者卡

4.流通部外借处地址:713室。

联系人:      

 话:58670142

、阅览须知

1.本院读者凭本人读者卡入馆。

2.请爱护图书、报刊和公共财物,若有损坏需按相关规定赔偿。

3.请保持阅览室和书库肃静,勿大声喧哗。进入阅览室和书库请将手机调成振动状态,在阅读场所请勿接听和拨打手机。

4.请注意清洁卫生,不要随地吐痰和乱扔废弃物,不得在阅览室和书库内吃食物。

5.在文献数据中心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文献数据中心

6.读者雨伞、雨衣以及个人物品请勿带入书库。

7.阅览室阅览时请做好登记,自行取阅;阅览完毕后,请将报刊、工具书等交于阅览室工作人员,需自行上架。

8.请自觉遵守文献数据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未尽事宜,请工作人员沟通。

五、借阅须知

1.馆藏图书仅限已办理了读者卡的本院职工、在读研究生借阅。

2.借书数量及时限

 3.逾期罚款办法

1借阅书刊超过规定借期,每超一天,罚款0.20元普通逾期每册最大罚款金额15元;逾期免罚天数30天。

2罚款未缴前,停止其借阅权。

3罚款交中心秘书,并出具收据。

4赔偿者如已经赔偿与原版书相同的普通书刊,被损坏的原书刊加盖图书馆注销章后,归赔偿者所有;赔偿者还需缴纳一元,支付赔偿书的加工费用。

4.图书到期后,读者卡到借阅处办理续借也可以登录我院馆藏资源(查询网址http://111.43.10.201:2222/interlib/websearch),进入“读者空间”进行续借可连续办理三次续借

            5.污损赔偿办法

1书刊有轻度损坏,不影响其内容完整,并经过修补可复原者,由阅书者承担书刊修补费用。

2被损坏的书刊资料无法修复,影响其内容完整,则按遗失书刊的赔偿办法赔偿。

3对有意破坏书刊(如裁割、撕裂、偷梁换柱等)除按书刊赔偿办法赔偿外,并送有关部门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4对偷盗书刊者,除收回原书外,并送有关部门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理。

6.遗失赔偿办法

1解放前出版的普通中文图书、线装书,参照现在发行同类图书的定价及市场行情,按原定价格100倍以上赔偿,如无副本,并负责赔偿复印本一份。

2解放后出版的普通中文图书,1949-1980年出版的,按原定价的50倍赔偿;1981-1990年后出版的,按原定价格的20倍赔偿;1991-2000年后出版的,按原定价格的10倍赔偿;2001年至今出版的,按定价的2-3倍赔偿;如无副本,并负责赔偿复印本一份。

3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册,按全套金额的2倍或本卷书的10-20倍赔偿,如无副本,并负责赔偿复印本一份。

4普通外文图书,参照中国图书进出口公司同类图书现行定价,按2-4倍赔偿,如无副本,并负责赔偿复印本一份。

5期刊合订本按图书赔偿办法执行。

    7.读者借阅图书,应自觉遵守借阅制度,尊重图书管理员的服务引导。如有意见或产生争议,可向文献数据中心领导反应或投诉。